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 通知
主旨:本校113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勵」申請期間自11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術研究獎勵要點」(如附件,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摘要如下:
(一) 申請要件:本校教師前1年度(112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以本校為署名發表或刊登之作品。
(二) 獎勵項目:1.學術性專書2.學術性期刊論文3.特殊展演、創作及發明4.體育類別之獎勵範圍比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運動代表隊獎勵辦法」個人項目辦理。
(三) 獎勵原則:
1. 每人每年度最多補助3案。另依本校第183次行政會議及109學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試行放寬刊登於SCIE(科學引用文獻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用文獻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引用文獻索引)資料庫收錄期刊之學術論文,每人每年度外加至多2件。
2. 申請本要點者,須列名為第1作者或第2作者或通訊作者。
3. 校內教師2人以上為共同作者,以獎勵1人為原則。
4. 基於一事不二獎原則,同一案由若已獲校內單位獎(補)助者(如獲教師教學著作與教材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及審查流程:
(一) 教師申請:請依各系所(處/中心/學位學程)自訂期限內至「學術研究獎勵申請系統」申請,網址:https://arr.ntue.edu.tw/,亦可由研發處網站首頁,右邊banner連結進入,完成申請後,請列印「獎勵申請表」,核章後送所屬系(所)/處/中心/學位學程進行初審。
(二) 各系所/處/中心/學位學程-初審:於6月30日前將核章之紙本申請表送交所屬學院/教務處。
(三) 各學院/教務處-複審:登入系統進行複審,並於7月31日前將核章之紙本申請表送交研發處進行決審。
(四) 論文比對:研發處彙整各學院(教務處)申請案之電子檔後進行審查及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進行比對,比對結果將以電子檔加密送交申請教師及校長,但投稿之學術期刊已有論文比對之程序並附證明者不在此限。
(五) 決審:由校長、副校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主計室主任進行決審。
三、檢附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要點、申請系統操作手冊(教師版/系助教與學院秘書版)供參。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王詩琴小姐分機85050,wsc@tea.ntue.edu.tw
【補充說明1】想確認該期刊是否為SCIE、SSCI、A&HCI,可至每月更新之Master Journal List網站檢索Web of Science(簡稱WOS)資料庫近期收錄之所有期刊。Master Journal List:https://mjl.clarivate.com/home
【補充說明2】申請1.TSSCI、2.THCI、3.「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期刊名單之第三級期刊,可參考國科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網站:https://www.hss.ntu.edu.tw/zh-tw/thcitssci/48
注意:2023年之學術發表各學門名單適用評比年度如下:
學門 |
適用期間 |
文學一、文學二、語言學、歷史學、哲學學門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注意!不能用2023年版本,因為此名單適用期間為: |
藝術學、人類學及族群研究、社會學、心理學、法律學、管理學學門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教育學、政治學、經濟學、區域研究及地理學門、綜合類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補充說明3】若有已確定之學術發表成果,建議可先至系統登錄資料與「填寫申請表」,填寫完按「儲存申請表」,資料會匯入暫存區,於6月開放申請時,再列印紙本申請單至系辦,若老師屆時無送出紙本,我們後臺可看到暫存案件,會再與老師確認是否需要申請,以保障您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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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琴 行政專員 敬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
E-mail:wsc@tea.ntue.edu.tw
電話:(02)2732-1104分機85050
傳真:(02)273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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