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 通知
主旨:本校112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勵」申請期間自1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術研究獎勵要點」(如附件,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摘要如下:
(一) 申請要件:本校教師前1年度(111年1月1日~111年12月31日)以本校為署名發表或刊登之作品。
(二) 獎勵項目:1.學術性專書2.學術性期刊論文3.特殊展演、創作及發明4.體育類別之獎勵範圍比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運動代表隊獎勵辦法」個人項目辦理。
(三) 獎勵原則:
1. 每人每年度最多補助3案。另依本校第183次行政會議及109學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試行放寬刊登於SCIE(科學引用文獻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用文獻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引用文獻索引)資料庫收錄期刊之學術論文,每人每年度外加至多2件。
2. 申請本要點者,須列名為第1作者或第2作者或通訊作者。
3. 校內教師2人以上為共同作者,以獎勵1人為原則。
4. 基於一事不二獎原則,同一案由若已獲校內單位獎(補)助者(如獲教師教學著作與教材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及審查流程:
(一) 教師申請:請依各系所(處/中心/學位學程)自訂期限內至「學術研究獎勵申請系統」申請,網址:https://arr.ntue.edu.tw/,亦可由研發處網站首頁,右邊banner連結進入,完成申請後,請列印「獎勵申請表」,核章後送所屬系(所)/處/中心/學位學程進行初審。
(二) 各系所/處/中心/學位學程-初審:於6月30日前將核章之紙本申請表送交所屬學院/教務處。
(三) 各學院/教務處-複審:登入系統進行複審,並於7月31日前將核章之紙本申請表送交研發處進行決審。
(四) 論文比對:研發處彙整各學院(教務處)申請案之電子檔後進行審查及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進行比對,比對結果將以電子檔加密送交申請教師及校長,但投稿之學術期刊已有論文比對之程序並附證明者不在此限。
(五) 決審:由校長、副校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主計室主任進行決審。
三、檢送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要點、申請系統操作手冊(教師版/系助教與學院秘書版)供參。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王詩琴小姐分機85050,wsc@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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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琴 行政專員 敬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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