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計畫定義:教師為提升教學品質,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育現場提出問題,並藉由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或引入教具、科技媒體運用等方式,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及評量工具檢證成效之歷程。
二、申請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申請學校之現任專任教師、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專技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本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二)獲本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三)獲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三、申請時間:自113年11月21日(四)凌晨0時起至113年12月11日(三)下午5時止。
四、執行期程: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五、申請類別
(一)10個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
通識(含體育)學門僅接受計畫執行課程為通識及體育課程申請。
(二)3類專案: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114年新增)。
為配合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性質及需求,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多年期計畫。
六、申請件數:1件為限。
七、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網址: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有關計畫書格式及審查評分項目,請詳閱徵件說明(附件一)、計畫審查評分項目表(附件二)說明。另計畫須含封面,頁數1年期至多25頁,多年期至多40頁(含參考文獻及附件,不含封面),超出部分將不予審查。
八、審查配分:計畫主持人部分(至多5頁)20%+計畫執行內容部分80%。
九、經費補助
(一)每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二)得編列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費,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0%,相關規定如下:
1. 至多編列1名計畫主持人費,每月最高1萬2000元,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
2. 得聘用兼任助理,每月3000至5000元,並應編列勞健保相關費用(研究獎助生除外),其餘請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3. 得聘用在學且無其他專職工作博士生擔任兼任助理,須於申請時在計畫書、經費表載明博士生助理聘用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每月最高1萬元(勞健保另計),專款專用,此項經費不受總經費50萬元、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0%限制。
4. 不得聘用專任助理。
5. 不得編列國外出差旅費、獎金、禮券或現金券。
十、注意事項
(一)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及課程主題、內涵或屬性,選擇相關學門提出申請。
(二)應開設與計畫配合之課程,並應為該課程之實際主授者,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三)於計畫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本計畫申請學校離職、借調至他校或政府機關、退休等因素,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及成果報告繳回本部。具上述因素,仍可繼續授課不影響計畫執行,且非他校專任教師,並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鼓勵資淺教師投入教學現場改進研究。
十一、有關本計畫案詳細資訊可參考計畫網站「最新消息」專區(https://tpr.moe.edu.tw/news)及附件。倘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專案辦公室(02)2356-3312#726。若有任何校內申請問題,請電洽本校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游文賢先生(分機:85051)。
承辦人提醒事項:
一、計畫撰寫重點
(一)從教學現場問題與挑戰出發,輔以相關文獻探討及現場觀察,提出解決教學現場實務問題之方法,透過課程設計、教材教法、科技媒體運用及引入教具實施,並在教學過程中採取適當的研究方法與評量工具檢證教學成效,最後再回饋到教學現場,所進行一連串系統性反省、批判與建構的歷程。特別強調具體可行、與時俱進、創新及具證據評估的概念。
(二)改變教學現場(明確問題意識、與時俱進及創新的問題解決方法、具體改變教學現場策略)+具證據的評估(具有系統性觀察與分析、避免焦點模糊的綜合印象、避免籠統的感覺)。
(三)可融入海洋教育、性別平等、本土語言,並關注課堂上不同性別、背景之學生學習差異等議題。
(四)計畫書計畫主持人部分,往往具有決定性關鍵,請詳實說明近5年課程教學經驗與成果,以及與申請計畫之關聯性;年資未滿5年之新進教師,可說明任教後的課程教學經驗與問題聯結。
(五)「大學社會責任」專案:透過計畫推動,投入地方場域,與在地社區、居民、產業共同解決社會議題,提升學生對在地議題的關懷,並與地方協力推動社區與產業發展,並解決過程中所遭遇到的教學挑戰。可特別說明以下重點:
1. 計畫配合的USR場域,以及融入場域之社會實踐為何適合解決教學現場實務問題。
2. 具體說明關注社會實踐之議題項目,以及計畫與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關聯性。
3. 場域與課程之間的合作機制、項目。
4. 如何針對學生場域實作等各項任務進行評量。
(六)「技術實作」專案:強化課程中融入場域實作、產學合作等元素之教學,培養學生將知識與技術應用能力進行整合之教學創新。可特別說明以下重點:
1. 計畫配合之課程實作場域。
2. 具體說明技術實作之教學模式(如何減少學用落差),以及學生修實作技能課程應具備的基礎或關鍵實作技能。
3. 如何針對學生實作任務進行成效評量。
4. 學生/教學預期產出的成果。
(七)「情緒健康與福祉」專案:基於學生應透過引導以發展自我認識、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技巧等,保持生命的正向思考與生活熱情,本計畫鼓勵教師提出有助提升學生情緒健康與福祉感受的課程設計,宜關注個人、人際與環境面向,針對不同背景與發展階段之學習者狀態,根據學理及研究證據,選取適當教材教法以進行教學與應用。課程可包含(但不限於)靈性、心靈、療癒、幸福感、福祉、情緒健康、情緒學習、自我覺察、正念、正向、韌性等主題。可特別說明以下重點:
1. 教學經驗:研究或開設情緒健康與福祉相關議題課程經歷與計畫之關聯。
2. 研究動機:所開設之情緒健康與福祉感受課程可以如何協助解決過去授課時所遭遇或觀察到的學生情緒困擾、或威脅學生福祉之議題所涉及的問題面向。
3. 研究目的:如何通過自我覺察、情緒管理、提升人際溝通技巧等課程內容的規劃設計,瞭解影響學生心理健康之因子。
4. 研究設計與執行規劃:緊扣教學目標,具體陳述研究對象、研究工具與分析方法,以回應研究問題。
二、申請本計畫優點
(一)可編列每月5000至1萬2000元計畫主持人費。
(二)可聘用兼任助理(博士生可獨立編列每月1萬元工作費)協助教學及研究。
(三)獲得額外研究及教學經費。
(四)可將計畫執行經驗延伸至其他課堂使用。
(五)可投稿至教育部計畫辦公室、本校出版組及綜企組發行之教學實踐研究相關學術期刊,並申請教學實務研究升等。
(六)可申請本校教育部彈性薪資案C3.教學實踐研究類。
(七)未來可成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講座講師。
三、參考資源
(一)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交流平台(績優計畫):https://tpr.moe.edu.tw/achievement/plan
(二)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交流平台(全國歷年計畫):https://tpr.moe.edu.tw/achievement/report
(三)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北區基地網站(演講):https://tpr.ntue.edu.tw
(四)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資料庫(歷年計畫):https://reurl.cc/a4mQ4Y
四、為符合上述說明第十點第三款規範,若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有退休事實者,請來信告知承辦人研發處綜企組游文賢先生,我將協助您辦理計畫結案或報部同意繼續執行計畫申請。
五、常見Q&A
(一)是否可同時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及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A:只要是不同的計畫主題及內容,即可同時申請教育部及國科會計畫。
(二)計畫主持人費、專家諮詢費、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具專職工作者或一次性工作費用,需另行編列健保補充保費;兼任助理費(研究獎助生除外)及工讀金等非專職工作者費用,則需另行編列勞保、勞退及健保補充保費,保費計算可使用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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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賢 約用行政專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研究發展處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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