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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組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學海飛颺/惜珠行政契約書

Q1 行政契約書可以繳交電子檔嗎?

不行,需繳交紙本檔案。

Q2 行政契約書可以只印簽名的頁面嗎?

不行。

Q3 行政契約書的「獎助期限_年」,如果研修未滿一年,要怎麼寫?

請依照預計交換月份填寫,獎助期限未滿一年,請填寫交換月份,例如:獎助期限4個月。

Q4 我是111學年度學海飛颺獎學金選送生,如果我是明(112)年才出國交換的話,行政契約書也需要在111年7月31日前要繳回嗎?

基本上無論是111-1學期或111-2學期出國交換,統一都是111年7月底收件,但111-2學期才出國交換的同學,最遲可在出國前2個月前繳交。


行政契約書-保證人

Q1 「保證人全年薪資所得」 或 「每月薪資所得及入帳明細」,是否可以使用「綜合所得稅收執聯」作為憑據?

可以。

Q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除貼在「保證人保證書」上的之外,還要再多附一份嗎?

不用。

Q3 我想找家長擔任保證人,但不符合行政契約書第22條的保證人規定,請問該怎麼辦?

可由二親等內親人認之,並為第一優先代償者。另需檢附親等聲明書、本人身份證影本、全年薪資所得 或 存款證明50萬以上之證明影本。

Q4 我想找家長擔任保證人,請問「保證人地址」,是否可以填寫同住地址?

可以。

Q5 我想找家長擔任保證人,但無法提供存款證明50萬,請問該怎麼辦?

請依照行政契約書第22規定,覓合適保證人。

Q6 行政契約書第22條,關於保證人之全年薪資所得證明,可用財力證明以資證明嗎?

不可以,無法僅以財力證明作為證明單據(二親等內親人,並為第一優先代償者,不在此限)。若無法提供保證人之全年薪資所得證明,另一方式為: 可提供保證人「每月薪資所得及入帳明細」證明

Q7 保證人可以是外國人嗎?

可以,保證人部分無特別要求須為本國人,因此外國人如有符合
(1)於現職服務機構年資2年以上
(2)全年薪資所得新臺幣50萬元以上亦可為保證人;保證人身分證請以外僑居留證為代替。


 行政契約書附件

Q1 附件1 的「國外校院入學許可影本」,若是尚未收到入學相關通知怎麼辦?

待收到入學通知書後,再補交即可。

Q2 附件1 的預定出國日期要怎麼填寫?

請填寫入學通知書上的開學日期 或 可填寫海外大學開學前2週。

Q3 附件1 附件1 的讀書計畫,如果繕打欄位不夠,可以另外附一份檔案嗎?

可以。

Q4 附件1 的交換日期,如果現在還不確定的話,要怎麼填寫?

請填寫出國交換學期,姐妹校的開學與結業時間。

Q5 附件1 的「留學校院地址」要寫英文的嗎?還是填寫其他外國語文?

英文。

Q6 附件2 的預定留學起迄時間,請問我應該要填寫出境的時間還是姐妹校開學的日期?

姐妹校開學的日期。

Q7 附件1 裡的「研究領域」要填什麼呢?

與當初申請校內學海飛颺申請表的研修領域一致。

Q8 附件2 獲獎生出國計畫書第貳條「請附申請國外校院時所送之相關資料」是否需要再附上提交予姊妹校的申請文件?

不用,請條列式說明當初繳交予姊妹校的申請文件,例如:1.申請表2. 在學證明...等即可。

Q9 附件2 的「留學期限」,有包含交換學期結束後在國外旅遊的時間嗎 ?

沒有。

Q10 附件2 的「 國外留學居住地 」目前都未確定,請問該如何填寫?

可填寫海外交換姊妹校國際處地址。

Q11 附件2 的「留學期限」跟「預定留學起迄時間」是一樣的嗎?

是。

Q12 附件2 的「留學計劃書摘要」有字數限制嗎?

無。

Q13 附件2 的留學計劃書可直接用之前申請校內交換的讀書計畫嗎?

可以。

Q14 附件3 的「國外留學居住地址及聯絡電話」是直接填姐妹校的宿舍嗎?

可以填寫宿舍或國際處地址。

Q15 附件3 的「攻讀學分」還不確定的話要怎麼填呢?

請填寫國外交換時,欲修習之學分數。

Q16 附件5 有字數限制嗎?

無。

Q17 行政契約書的附件檔案 (附件一至附件九) 可以用電腦繕打後印出來繳交嗎?還是一定要手寫 ?

電腦繕打或手寫皆可。但「申請人簽名蓋章」欄 需親筆簽名


赴外交換學生暨家長同意切結書

Q1 赴外交換學生暨家長同意切結書的期限,要如何填寫呢?

請填寫研修學期開始與結束,例如: 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Q2 家長同意切結書的「交換期間」日期現在還不確定,請問該如何填寫呢?

請填寫研修學期開始與結束,例如: 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Q3 家長同意切結書的「_年級」,是指交換期間的年級嗎?

請寫交換期間的年級。


獎學金核銷

Q1 機票的收據需要開立國北的統編嗎 ?

不用。

Q2 請問需要蒐集在國外的日常生活開銷收據作為生活費用收據嗎 ?

不用。


交換學分

Q1 若出國前的學分數已符合畢業資格,是否還需要辦理交換學分採計呢 ?

建議無論是否缺畢業學分,都要辦理學分採計/抵免。

Q2 請問我的交換成績單以及修課大綱要繳交給哪個單位呢 ?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Q3 「 攻讀學分 」如果和實際選修的課程不全部相同,會有問題嗎?

不會。


學海築夢(含新南向)計畫常見問題

Q1 請問本校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作業時程?

每年2月-研發處國際事務組公告教育部學海計畫校內徵件
每年3月上旬-計畫主持人備齊申請文件向國際組提出申請
每年3月中旬-召開本校學海計畫薦送案審查會議
每年3月31日前-本校向教育部提報補助計畫書
每年4月至5月間-教育部審查各校計畫書
每年5月31日以前-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每年6月底-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由本校依推薦順序分配補助金額,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由教育部核定
國際組通知計畫主持人申請結果

第二次甄選時程(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於 每年8月1日以前公告)
每年8月-研發處國際事務組公告教育部學海計畫校內徵件
每年8月下旬-計畫主持人備齊申請文件向國際組提出申請
每年9月上旬-召開本校學海計畫薦送案審查會議
每年9月30日以前-本校向教育部提報補助計畫書
每年10月至11月間-教育部審查各校計畫書
每年11月30日以前-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每年12月底-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由本校依推薦順序分配補助金額,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由教育部核定
國際組通知計畫主持人申請結果

*實際申請時程依當年度研發處國際事務組公告為準。

Q2 請問我可以申請去哪裡實習呢?

學海築夢計畫: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國家包括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 澳洲等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

Q3 請問誰可以提出計畫申請?

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應由計畫主持人依申請時程向研發處國際事務組提出申請。
*計畫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 1 名(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選送生: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需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實習期間需為本校在學學生(未休學)。

Q4 請問有規定選送生要出國實習多久嗎?

實際從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30 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最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Q5 請問有規定選送生最晚需於何時啟程出國實習嗎?

選送生最遲應於教育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月31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Q6 請問我可以獲得多少補助經費呢?

學海築夢計畫 :每案補助額度依當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本校經費情形及本校審核結果辦理。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每案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獲補助金額不一定符合每位申請者期待。原則上由計畫主持人於獲補助經費額度內分配每位選送生經費。
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 14 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有關生活費標準,教師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核銷,學生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核銷。

Q7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計畫變更呢?

1. 變更/新增實習機構: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上簽(呈)說明變更原因,檢附「本校教師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變更申請表」「變更後實習機構與原機構不同之處對照表(與教育部原核定計畫相較)」「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新實習機構詳細介紹」會辦研發處國際事務組,簽准後由國際組函文至學海計畫專案辦公室進行變更申請。
學海築夢計畫機構變更僅限於非新南向國家;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機構變更僅限於新南向國家。
*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並將列入本校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
2.學海築夢變更實習人數:
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上簽(呈)說明變更原因,檢附「本校教師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變更申請表」具體說明變更人員,會辦研發處國際事務組。
3.新南向學海築夢變更實習人數:
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
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上簽(呈)說明變更原因,檢附「本校教師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變更申請表」具體說明變更人員,會辦研發處國際事務組,簽准後由國際組函文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進行變更申請。
4.變更計畫主持人:
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上簽(呈)說明變更原因,檢附「本校教師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變更申請表」「變更計畫主持人同意書(變更計畫主持人須有新舊兩位主持人簽名或蓋章)」「變更後計畫主持人專任教師說明及證明(如聘書影本)」,會辦研發處國際事務組,簽准後由國際組函文至學海計畫專案辦公室進行變更申請。
5.取消計畫:
計畫主持人上簽說明取消計畫原因,檢附相關文件,會辦國際組,簽准後由國際組函報教育部辦理。
「本校教師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變更申請表」 doc
「變更後實習機構與原機構不同之處對照表(與教育部原核定計畫相較)」 pdf
「本校教師申請學海築夢(含新南向)更換計畫主持人同意書」 doc

Q8 請問我可以同時領取學海計畫補助經費及其他政府補助經費出國實習嗎?

獲學海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Q9 請問我在大學時已經領過學海計畫獎學金,念研究所時還可以再申請一次嗎?

只要符合當年度公告之學海計畫申請規定就可以提出申請!學生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 1 次為限。

Q10 請問出國實習前一個月內有哪些事項需要完成呢?

1. 計畫主持人至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index.php)進行資料維護:包括更新計畫主持人資料、計畫基本資料、計畫團員資料
2. 繳交行政契約書至國際組:一式三份,由學校、計畫主持人、選送生及選送生保證人(監護人)共同簽訂
3. 繳交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赴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至國際組:若國外實習機構確實無印章可提供用印,需由計畫主持人另提書面說明
4. 選送生應參加由計畫主持人舉辦之實習行前說明會
出國實習前未完成以上手續者,無法領取補助款。

學海築夢計畫(含新南向)執行檢核表 doc

Q11 請問返國後兩周內有哪些事項需要完成呢?

1. 依教育部所訂格式上傳「問卷調查表」、「計畫成果報告/心得」、「三分鐘經驗分享短片」至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index.php)
2. 繳交核銷相關文件予執行系所助教
3. 選送生應踴躍參加校內舉辦之相關實習經驗分享座談會,公開發表心得分享,協助推動宣導本計畫。
返國後兩周內未完成以上手續者,無法辦理結案手續。

學海築夢計畫(含新南向)執行檢核表 doc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內容大綱 pdf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學生出國實習心得報告內容大綱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