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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
【重要公告】檢送「大專校院產學合作案件涉及土地或建物使用初審檢核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重要公告】檢送「大專校院產學合作案件涉及土地或建物使用初審檢核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教育部業於114年6月23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1323A號令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

請本校各單位/教師如未來承接產學合作計畫,務必於規劃執行前先行確認,

若合作機構以提供產學研究經費、服務或設備方式使用學校土地或建物(如因產學合作另有簽訂租賃契約,有繳納租金者除外),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主旨:檢送「大專校院產學合作案件涉及土地或建物使用初審檢核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114年6月23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1323A號令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其合作機構以提供產學研究經費、服務或設備方式使用學校土地或建物者,學校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並定期於財務報表揭露相關資訊。
二、依上,貴校如有前開辦法規範之情形,請填復附件檢核表後函報本部核准。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以下單位:
(一)公私立大學校院請洽高等教育司林小姐,連絡電話:(02)7736-5872。
(二)公私立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發展司王小姐,連絡電話:(02)7736-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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