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
【實習】國立臺灣文學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實習】國立臺灣文學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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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對象: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之大學生及研究生。
實習及申請期間:
- (一)寒假實習:原則為每年1月至2月,申請截止日期為前1年度11月1日前。
- (二)暑假實習:每年7至8月,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3月30日。
- (三)學期實習:分為上學期〈每年9月至12月,申請截止日期為7月〉及下學期〈每年2月至5月,申請截止日期為前1年度12月〉。
實習時數:最少應達 200 小時 。
實習單位:
- 本館研究組、典藏組、展示組、公共服務組及秘書室(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 本館臺北分館(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27 號 ) 。
實習名額:本館提供寒、暑假實習之單位、名額、實習內容,分別於前1年11月及每年2月公告於本館官網 ;學期實習則由申請者主動申請。
※其餘資訊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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