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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課程補助】114-1學期補助各教學單位辦理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申請至114/10/31

【實習課程補助】114-1學期補助各教學單位辦理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申請至114/10/31

主旨:114-1學期補助各系所辦理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教育學程實習),申請至114/10/31止。

說明:

一、依據本校「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114-1學期申請至114年10月31日止,逕送紙本申請表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逾期則不再收件。

三、補助原則:各教學單位辦理校外專業實習課程且實際安排學生於國內實習者,補助經費依全教學單位選課人數(以第三階段選課結果為主)區分為下列額度。

  1. 總計8人(含)以下:補助11,200元;
  2. 總計9人(含)以上:以選課人數乘以1,400元為補助經費,惟每學期補助總額以11萬2,000元為上限。

四、補助內容:

  1. 補助經費項目:辦理專業實習課程相關事務始得支用,包含實習生保險費、外聘講座鐘點費、實習督導出席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誤餐費、國內出差旅費、實習參訪車資、印刷費、郵資、工讀費、勞健保費、雜支等。
  2. 實習生保險請參照「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之額度規定,自行辦理。所需保費得另案申請補助,不計入單位實習補助總額。

五、申請方式:

  1. 專業實習課程教學計畫須先經教學單位校外專業實習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出申請。審議內容應包含課程目標、課程大綱及學習成效評量,並確保實習機構確實需參與課程規劃。
  2. 每學期開學後八週內備齊申請表、當學期實習課程第三階段選課人數清單、專業實習課程教學計畫經教學單位校外專業實習委員會審議之會議紀錄,以系、所、學位學程為單位統一送件。

六、相關表單:最新申請表、成果報告格式請至本處官網→【法規及申請表】→【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專業實習各式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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