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三)字第1130090965號
主旨:為達成淨零公正轉型綠色產業發展及人力需求,檢送各部會提供之電動汽機車產業專業職能內涵,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3年9月4日交運字第1130024808號函辦理。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臺灣2050淨零轉型「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其中關鍵戰略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為六大優先公正轉型關鍵戰略之首要推動戰略。為符應產業發展趨勢,各部會提供電動汽機車專業職能內涵如下:
(一)勞動部提供電動車(包含汽車與機車)產業相關職能基準與內涵,包含電動車機電整合工程師、電動車檢修技術人員、電動車檢修技術助理、電動輔助自行車機電檢測開發人員、微型電動二輪車機構設計人員等。(附件1)
(二)為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經濟部提供電動機車保養維修專業職能內涵。(附件2)
(三)交通部提供汽車(包含大客車、小客車)修護技工專業技術轉型訓練,相關應具備職能基準與課程表。(附件3)
三、各校可視系科屬性及產業需求,依據前開汽機車產業專業職能內涵,納入課程規劃及調整參考,培育我國產業轉型所需專業人力,進而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