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3-1學期補助各系所辦理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非教育學程實習),申請至113/11/01止。
說明:
一、依據本校「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113-1學期申請至113年11月1日止,逕送
三、補助原則:各系所(含學位學程)辦理校外專業實習課程且實際
1.總計8人(含)以下:補助8,000元;
2.總計9人(含)以上:以選課人數乘以1,000元為補助經費
四、補助項目:辦理專業實習課程相關事務始得支用,包含實習生保險費、外聘講座鐘點費、實習督導出席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誤餐費、訪視輔導鐘點費、國內出差旅費、實習參訪車資、印刷費、郵資、雜支等。
五、申請方式:
1.專業實習課程教學計畫須先經系級校外專業實習委員會審議後,
2.每學期開學後八週內備齊申請表、當學期實習課程第三階段選課
六、相關表單:最新申請表、成果報告格式請至本處官網→【法規及申請表】→【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專業實習各式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