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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課程補助】113-1學期補助各系所辦理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申請至113/11/01

【實習課程補助】113-1學期補助各系所辦理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申請至113/11/01

主旨:113-1學期補助各系所辦理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教育學程實習),申請至113/11/01止。

說明:

一、依據本校「國內校外專業實習課程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113-1學期申請至113年11月1日止,逕送紙本申請表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逾期則不再收件。

三、補助原則:各系所(含學位學程)辦理校外專業實習課程且實際安排學生於國內實習補助經費依全系所選課人數(以第三階段選課結果為主)區分為下列額度。
1.總計8人(含)以下:補助8,000元;
2.總計9人(含)以上:以選課人數乘以1,000元為補助經費,惟每學期補助總額以8萬元為上限。

四、補助項目:辦理專業實習課程相關事務始得支用,包含實習生保險費、外聘講座鐘點費、實習督導出席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誤餐費、訪視輔導鐘點費、國內出差旅費、實習參訪車資、印刷費、郵資、雜支等。

五、申請方式:
1.專業實習課程教學計畫須先經系級校外專業實習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出申請。
2.每學期開學後八週內備齊申請表、當學期實習課程第三階段選課人數清單、專業實習課程教學計畫經系級校外專業實習委員會審議之會議紀錄,以系(所、學位學程)為單位統一送件。

六、相關表單:最新申請表、成果報告格式請至本處官網→【法規及申請表】→【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專業實習各式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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