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3月18日臺教技通字第1112300643號函
主旨:檢送「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僱傭關係及非僱傭關係版本)各1份,請各校參考範本簽訂校外實習合約,請查照。
說明: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之1規定,學校辦理校外實習,應與合作機構將操作訓練、輔導、安全措施、保險、權益、爭議處理及終止條件程序等權益事項,納入第5條第1項之產學合作書面契約後,始得辦理。
二、同條第2項明定:「學生實習期間於合作機構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學校所訂產學合作契約書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爰各校應依學生實際實習內容判斷實習生與實習機構間之關係及相關權利義務,並據以簽訂實習合約,以確實保障實習學生權益。
三、基於上開規定攸關實習生權益保障事項,爰本部擬定實習合約範本供各校參考,以維護實習生權益。
四、相關疑問及聯繫窗口如下:
(一)一般大學校院:高等教育司羅煜倫小姐02-7736-5774。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宸宇專員02-7736-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