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注意事項
程序:
本校各單位或個人與產學合作機構進行產學合作,應由計畫主持人擬具計畫書、契約書及相關文件,提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簽會研究發展處、人事室、主計室審核,陳校長核定後,以本校名義與合作機構辦理簽約,並由計畫主持人於契約副署。另訂有申請、簽約辦法之政府機關,依其規定辦理之。
參考法規:
參與之人員資格規定請參閱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產學合作經費之收支、管理費編列、結餘款應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薪資給付及研發成果 所衍生的權益分配悉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產學合作及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編制內教師法定以外之給與、行政人員工作酬勞及編制 外人員人事費支給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產學合作計畫申請簽約流程
Step 1 : 計畫書及契約書審視
- 計畫符合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要點-下載
- 契約書符合本校規範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產學合作計畫書契約書(智權歸廠商)-下載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產學合作計畫書契約書(智權歸本校)-下載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產學合作計畫書契約書(智權共有)-下載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與(企業名稱)合作契約書-下載
Step 2 : 簽呈
- 檢附契約正本3份、計畫書(含經費表)相關文件。
- 用印申請單-下載
Step 3 : 核章
- 計畫主持人
- 系(所)主任
- 院長
Step 4 : 會辦
- 研發處產學合作暨育成中心
- 主計室
- 人事室
Step 5 : 校長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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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符合規定,完成契約書/計畫經費修正後再重新送會(重複 Step 4 的步驟)。
Step 6 : 合約用印
Step 7 : 計畫主持人再次審查所有資料
Step 8 : 送交合約及計畫書
其他說明
如計畫進行中需調整經費或變更期限,請填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或期限變更申請表」,並依照申請表中需求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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