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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證申請
外國學生如在台灣工作 (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照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照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雇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款。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流程
- 登入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 點選「僑外生工讀申請」
- 先「申請帳號」,務必閱讀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聲明,並點選「同意」
- 依照線上指示填寫基本資料欄、「 * 」為必填欄位、填入系所名稱時,請務必填寫完整中文系所名稱,可參考學生證上之系所全名。
- 填寫完畢後按「確定」。
新案件申請
- 「僑外生工讀申請」
- 輸入帳號、密碼及驗證碼按「登入」
- 選擇「案件新增及管理」→ 「260_學生案件管理」
- 點選「新增申請案件」後,將彈跳出「約定是否同意電子送達」,如欲申請電子工作許可證,可按下「同意」。可參考勞動部原文、問答集。
- 申請項目選擇「工作許可」,並點「新增」。
- 填寫申請表格、「 * 」為必填欄位。
- 選擇「上傳檔案」的標籤頁,切換至檔案上傳頁面。
- 請上傳以下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 (如何列印在學證明書)」、「護照影本」及「居留證正反影本」,並將郵局繳費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上傳至「其他」資料夾。
- 學生必須先至中華郵政繳交審查費用(新台幣100元),並依繳費後指示填寫繳款資訊才可完成申請。
- 完成上述步驟後,點選「送學校審核」→ 至國際事務組通知承辦人員 王雅萱 #82137
- 相關單位始檢核申請案件
案件管理
- 請同學隨時上系統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將會通知承辦人員;如有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會顯示原因,請補正上傳檔案。
- 勞動部審核通過後,將通知國際事務組。承辦人員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後會email通知來領取。
注意事項
- 外國留學生,應符合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身分。
- 依據「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台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惟來台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除寒暑假之外,每星期最長時數為20小時。
- 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力發展署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
-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雇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研發處國際事務組。
-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其他相關規定請洽「勞動力發展署」
網址:http://www.wda.gov.tw/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電話:(02)8995-6000 / 8995-6966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30、13:30~17:30
email: wda@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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