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20名學子於111年9月或10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二、本校申請期限:111年2月23日下午4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校推薦名額:5名。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詳閱本案附件後,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參加甄選應繳文件」(請參考第六點)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案校
內承辦人之電子信箱(mary0421@mail.ntue.edu.tw),國際事務組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最終推薦5名申請人(優秀傑出學生/研究員/教師)至教育部。
五、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請參考甄選簡章) 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 以111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研究(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以下所有資料請一併備齊,並於申請期間將下列文件之電子PDF檔,按規定格式個別命名後並依序排列,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姓名_學號_申請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傳送至本案校內承辦人之電子信箱(mary0421@mail.ntue.edu.tw)。
(一)校內初選應繳文件:(檔案命名方式範本:姓名_學號_校內初選_申請自傳)
- 校內申請自傳(中/英文撰寫,至多兩面A4篇幅)
- 校內申請讀書計畫(中/英文撰寫,至多兩面A4篇幅)
- 甄選報名表
-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單
- 在校歷年成績單(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倘有)
- 以英語或捷克語撰寫之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 以英語或捷克語撰寫之自傳(不限字數)
- 獎學金申請表(請於表中述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 履歷表
-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 讀書/研究計畫
- 護照影本
- 推薦函2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在校歷年成績單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倘有,研究員/教師則必須繳交)
附件1、甄選簡章 (含報名表、獎學金申請表、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名單)
附件2、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745號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7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