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說明: |
一、提供單位:捷克教育部 二、名額:2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5個月)。 三、待遇: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四、受獎期間:110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或研究 五、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1)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10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六、應繳文件: (一)下列資料1式4份,請依序排列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勿使用其他裝訂方式:
七、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18日止,有意者請將申請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 八、本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