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0日臺教文(五)字第1122501306號函辦理
二、(應屆畢業生)申請資格及要件
(一)申請資格:學生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
(二)申請要件:實習機構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3點各款規定之一。
三、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附件1)
(二)居留證影本
(三)護照影本
(四)大學入學通知書影本
(五)歷年成績單
(六)書面推薦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碩士以上學位者免附)
(七)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3點第各款規定之一)
(八)實習機構同意畢業僑外生實習證明書(附件2)
※有興趣之同學,請檢附以下紙本資料,於5月22日以前送至國際組專員陳郁茜Jenna,並同步將電子檔寄至jennachen@mail.ntue.edu.tw